公告日期:2025-12-04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5-065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 年 12 月 3 日(星期三)下午 14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紫光大楼一层 118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于英涛
6、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892 名,代表股份数 1,011,622,7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70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 名,代表股份数 801,356,3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18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889 名,代表股份数 210,266,4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18%。
8、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的李静和刘伟东律师出席
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009,446,1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848%;反对 1,745,8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26%;弃权 430,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2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1,271,0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9277%;反对 1,745,8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2665%;弃权 43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058%。
2、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1,005,691,1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137%;反对 5,620,8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556%;弃权 310,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7,516,0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9021%;反对 5,620,8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5166%;弃权 31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813%。
3、 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1,005,654,9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101%;反对 5,644,2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579%;弃权 32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2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7,479,8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8344%;反对 5,644,2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5604%;弃权 32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053%。
4、审议通过关于紫光国际与投资者受让新华三少数股东所持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信达证券-天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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