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5-058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在紫光大楼四层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于英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 名实到 9 名,符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紫光国际与投资者受让新华三少数股东所持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紫光国际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国际”)根据 2024 年 5 月 24 日与 H3C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HPE 开曼”)和 Izar Holding Co 签署的《经修订和重述的
卖出期权行权股份购买协议》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了 HPE 开曼和 Izar HoldingCo 合计持有的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三”)30%股份,并于 2024
年 9 月 4 日完成交割。截至目前,公司通过紫光国际持有新华三 81%股份,HPE
开曼持有新华三 19%股份。此外,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紫光国际放弃新华三 19%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以及紫光国际与 HPE开曼签署的《后续安排协议》,主要包括紫光国际将放弃剩余新华三 19%股份的优先购买权、紫光国际授予 HPE 开曼就剩余新华三 19%股份的一项出售期权、HPE 开曼授予紫光国际就剩余新华三 19%股份的一项购买期权。
基于外部投资者认可新华三的未来发展前景,以及 HPE 开曼的出售期权和紫光国际的购买期权即将进入行权期,经各方协商,紫光国际与北京信华智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华智联”)、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资产”)、北京长石智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石智华”)、深圳招华信通一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招华信通”;信华智联、中信金融资产、长石智华、招华信通合称为“投资者”)将分别与 HPE 开曼签署《SHARE PURCHASE AGREEMENT》(《股份购买协议》),收购 HPE 开曼持有的新华三合计 1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就本次交易的有关事项,公司董事会决议如下:
1、同意紫光国际与 HPE 开曼签署《股份购买协议》,以 128,422,895.10 美
元向 HPE 开曼收购新华三 174,490 股股份(占新华三股份比例约为 1.80%);
2、同意公司、紫光国际与投资者签署《合作协议》,就投资者在本次交易交割后的相关退出安排以及其他股东权利安排等予以约定;
3、同意紫光国际与 HPE 开曼签署《SIDE LETTER TO AGREEMENT ON
SUBSEQUENTARRANGEMENTS》(《后续安排协议之补充协议》),就 HPE开曼所持有的剩余新华三股份的远期处置安排予以约定;
4、同意在投资者根据各自的《股份购买协议》进行交割时,紫光国际、新
华三与 HPE 开曼以及投资者签署《DEED OF ADHERENCE AND AMENDMENT》
(《股东协议加入和修订契约》),就本次交易新股东加入后的新华三公司治理等事项予以约定;
5、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有关事项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更新新华三的股东名册等具体后续事宜。
鉴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管理的信达证券丰实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系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信达证券与本次交易的投资者之一信华智联受同一主体控制,因此信华智联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方与公司共同投资,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无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紫光国际与投资者受让新华三少数股东所持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时间和会议议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