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
李尊农。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199 人,注册会计师 1,05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522 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审计业
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 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70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97.76 万元。与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4 家。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和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对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团队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及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
质、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2、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认真听取、审阅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预
审情况,就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对审计风险事项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针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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