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经 2025 年 4 月 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及可持续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公司可持续发展与环境、社会及管治(下称“ESG”)工作,提高公司相关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可持续发展战略、管理及相关工作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对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日常管理以及对委员的考核和监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五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职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董事会应当解除与该委员的聘任关系,并按照本议事规则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委员人数达到本议事规则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设立咨询委员,并聘请外部专家或工作人员。咨询委员由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聘任或者解聘。
第八条 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会予以解聘: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委员会纪律的;
(二)未按规定勤勉尽职、两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或连续三次不能对应审核
事项出具意见的;
(三)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或任期内因职务变动而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
(四)不适宜担任委员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九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 研究可持续发展与 ESG 管理等政策,关注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可持续发展事项的重要信息;
(二) 向董事会提供与公司可持续发展重大事宜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可持续发展与 ESG战略规划、管理目标、管理架构等)的相关建议;
(三) 识别和评估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可持续发展与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并监督管理层对可持续发展与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管理与应对措施;
(四) 评估和审阅公司总体可持续发展与 ESG 绩效,制定公司可持续发展与ESG管理年度目标;
(五) 定期审议、更新公司可持续发展重大议题(包括但不限于:气候变化、能源与资源管理、员工、研发创新、产品质量与安全、公司治理、商业道德等)相关的承诺、目标与进展表现,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 审阅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或 ESG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 审议其他可持续发展与 ESG 相关重大事项,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第十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主要职责:
(一)召集、主持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
(二)主持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在特殊情况下召集可持续发展委
员会临时会议;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董事会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采取合作和支持态度,提供有关资料,积极配合委员会工作。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十二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须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时,或者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七日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如紧急情况下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经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
第十四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知可与董事会会议通知一同发出,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事由及议题;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五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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