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
之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五年四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持续督导意见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
本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业务经营数据等由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提供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督导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全文。
目 录
释 义 ...... 3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4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4
(二)资产交付及过户情况...... 4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5
(一)交易各方当事人作出的重要承诺情况...... 5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6
三、已公告的盈利预测或者利润预测的实现情况...... 17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状况...... 18
(一)业务经营情况...... 18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18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9
五、公司治理结构及运行情况 ...... 20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21
释 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紫 指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紫光股份”,股票代码
光股份 “000938”
交易对方、HPE 实 指 H3C Holdings Limited 及 Izar Holding Co
体、HPE 方
HPE 开曼 指 H3C Holdings Limited
标的公司、新华三集 指 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 H3C Technologies Co., Limited
团、新华三
标的资产 指 HPE 开曼持有的新华三 29%股权以及 Izar Holding Co 持
有的新华三 1%股权
紫光国际 指 紫光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紫光国际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HPE 开曼购买其所持有的新华三 29%股权,以支付现金
的方式向 Izar Holding Co 购买其所持有的新华三 1%股权
北京智广芯 指 北京智广芯控股有限公司
紫光集团 指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紫光通信 指 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西藏紫光通信 指 西藏紫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购买之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中信建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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