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徐经长作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徐经长: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教
学名师,财政部会计名家,中国证监会第四、五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召集
人,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第一、二、三届委员;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础
理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计咨询委员会委员,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海洋直
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 12 次,召开股东大会 5 次,本人在任期内严格
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本报告期应 出席股东
事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参加股东大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次数 事会会议 会次数
徐经长 12 12 0 0 0 否 5 5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召集并出席 2024 年度全部 6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前置审议,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7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积极出席各次会议,与管理
层沟通、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的发表专业意见,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防范风险提供合理建议,助力公司健康发展。
3、审议及投票表决情况
2024 年,本人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积极、有效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
2、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并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召开会议,沟通审计重点事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事前、事中、事后的指导、监督作用,推动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公正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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