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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1 19:35:34 股吧网页版
冀中能源: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2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在投资者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度,本着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
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
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
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新闻媒体;

(四)其他相关机构。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信
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十条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为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公布。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
组织和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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