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有效履行职责,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经理层成员任免
第二条 公司设经理层,为公司的执行机构,执行董事会决
议并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根据工作需要,设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业或管理知识以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企业经营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者,或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被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管理层。
第七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
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经理层职责
第九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不得改变董事会决议或超越授权
范围。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定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提交董事会研究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研究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拟定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提交董事会研究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内部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由其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或董事长办公会议;
(十)组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及生产经营等专题会议;
(十一)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推荐公司聘请的专业顾问;
(十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可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将具体工
作划分为若干职责范围,由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分工负责,在分管范围内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总经理外出时应委托一名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行使下列职权:
(一)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组织落实总经理办公会议的确定事项;
(二)在总经理领导下,组织拟定和实施分管范围内各项工作的年度计划,落实、检查、督导分管范围内的工作;
(三)非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四)董事会、总经理委托或授予的其他专项职权。
第十三条 经理层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
委意见和建议。在拟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时,应当征求公
司工会意见。
第十四条 经理层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
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切实维护企业利益。
第十五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及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经理层交流情况、议定事项、
研究解决问题的工作会议,是经理层集体办公的有效形式。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安排,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提议时;
(二)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
(三)有重要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其他需要临时召开的情形。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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