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之
2024 年第四季度及 2025 年第一季度
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
声 明
国联民生保荐接受信息披露义务人江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委托,担任其收购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等有关规定,持续督导期自上市公司公告收购报告书之日起至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 个月止。
华西股份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一季度报告,通过日常沟通和审慎核查,结合华西股份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及其他相关公告,国联民生保荐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同时本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发布的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目 录
声 明 ...... 2
目 录 ...... 3
释 义 ...... 4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过户情况......5
(一)本次收购情况概述......5
(二)本次收购实施过程中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情况......5
(三)本次收购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5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6
二、交易各方承诺履行情况......6
三、收购人后续计划落实情况......6
(一)主营业务情况......6
(二)上市公司(含子公司)资产及业务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合作情况.....6
(三)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6
(四)上市公司章程条款修改情况...... 7
(五)现有员工聘用情况......7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情况......7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事项......7
四、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7
五、收购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7
六、持续督导总结......7
释 义
华西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市国资办、收购人 指 江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华西集团 指 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
凝秀建设 指 江阴市凝秀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华士综服 指 江阴市华士镇综合服务中心
本次无偿划转 指 华士综服将其直接持有的凝秀建设 51.00%股权无偿
划转予江阴市国资办
通过本次无偿划转,进而使江阴市国资办通过华西
集团和凝秀建设间接控制华西股份 38.61%的股权。
本次收购 指 本次收购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仍
为华西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江阴市国资办。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西村股
本意见 指 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 2024 年第四季度及 2025
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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