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稿)
(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
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由
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小组成员无需是战略委员会委员。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议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战略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
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重大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合作方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议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议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
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
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
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
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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