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2024 年度履职情况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兴华所基本情况及聘任情况
(一)中兴华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兴华所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主要内容是对公司期末财务状况、年度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等)以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对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情况进行专项说明等。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兴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专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4 年 7 月 30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1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等召开年审前沟通会议,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沟通和制订年度报告审计计划等。
(三)2025 年 3 月 3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
通会议,确定审计计划和安排、审计程序、关键审计事项等。
(四)2025 年 4 月 11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兴华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五)2025 年 4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关于拟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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