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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20:14:04 股吧网页版
华西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稿)

(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明确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的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五)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受聘议案的时间截止起算。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和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第七条 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第八条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第九条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和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条 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披露或澄清,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第十一条 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本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第十二条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三条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第十四条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开展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公司董事、其他高管及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公司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合规性应做到内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按规定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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