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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和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前述主体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全体员工共同实施,旨在实现以下控制目标,贯穿企业经营活动的控制过程。
(一)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二)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三)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四)提升经营效率和效果;
(五)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公司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与实施。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
第六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部履行职责的必要经费应列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七条 审计部应当根据公司规模、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内审工作需要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人员应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 审计部人员应当严格遵循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内部审计准则,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九条 审计工作严格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审计部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审计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二条 审计部每季度应当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审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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