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1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火股份”)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 7 名,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346,170 股,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1.77%,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回购价格为 1.83 元/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249,350,569 股减至
2,249,004,399 股。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监事
会第九届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46,17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九次会议、监事
会第八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订<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所”)、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事宜获得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 年 6 月 5 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
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在内网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
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至 2021 年 6 月 3 日,共计 10 天。公示期满,公
司未接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4、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订<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项。
5、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十四次会议、监
事会第八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6 月 23 日为授予日,向 136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952.4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4.98 元/股调整为 4.8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向 136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 1,952.48 万
股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占授予前总股本的 0.87%。
7、2022 年 6 月 11 日,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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