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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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151 号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李宏伟、张文章、李元勋、刘德学、陈光、李仲远、吴长伟:
经查明,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是未按规定披露你公司与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二是控股股东与你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三是部分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四是三会运作存在不规范情形。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4.1.1 条、第 6.3.8 条、
第 7.7.4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4.1.1 条、第 7.7.4 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1.2
条、第 6.3.3 条、第 6.3.10 条、第 6.3.12 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李宏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
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第 4.3.5 条,《股票上市
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第 4.3.5 条的规定。你公司总经理张文章、董事会秘书李元勋、时任总会计师刘德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的
规定。你公司总会计师陈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时任总经理李仲远、时任董事会秘书吴长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条第一款、第 4.3.1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5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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