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9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50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38,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37%;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16.1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6.0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3,510,258.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及公司价值的信心,公司后续将加快实施回购方案,以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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