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董秘,公司作为湖南第一大国企,子公司补缴 6.57 亿元环保税及滞纳金,公告显示税务机关以煤焦油转运手续不完善为由征税。但公司煤焦油已全部销售综合利用、台账完整,且未直接排污,税务机关征税依据是否充分?此次税务执行存在争议,公司为何未向相关税务机关或法院发起行政诉讼,是否未充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华菱钢铁:
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本次补缴是根据相关要求,对涉税事项展开自查的结果。详情请见公司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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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6-01-19 17: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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