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22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应对管理制度
(本制度经2025年1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成员由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并指定企业文化部和证券部各一名成员为工作组专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的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企业文化部负责舆情信息的采集和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
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研判和评估风险,并根据研判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证券部负责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七条 公司各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监控、处置与本子公司(本职能
部门)相关的舆情信息,若发现重大舆情,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并报送至企业文化部。
第八条 公司各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
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舆情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条 舆情的报告:
(一)企业文化部在发现公司舆情、社情后及时研判和评估风险,并根据需要报告舆情工作组。
证券部发现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根据需要报告舆情工作组。
(二)公司各子公司(各职能部门)在知悉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至企业文化部,由企业文化部分析研判,并根据需要报告舆情工作组;
第十一条 舆情的处置:
(一)一般舆情由企业文化部和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二)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视情况召开舆情工作会议,研究舆情处置措施。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
2.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及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沟通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证监局,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进行核查并公告核查意见;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4.多渠道澄清与沟通。及时与舆情刊发媒体或渠道沟通相关情况,防止事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