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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21 20:15:06 股吧网页版
华菱钢铁: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22


证券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25-3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回购公司部分 A 股社会公众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80 元/股。

2、本次回购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若按最高回购价格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3,448.28 万股~6,896.5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0%~1.0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将密切关注前述人员的增减持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回购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的风险;

(2)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事项的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维护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社会公众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若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80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
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份。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40,000 万元。

4、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规模上下限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448.28 万股(含)~6,896.5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0%~1.00%(为四舍五入后测算的数据)。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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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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