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06 17:11:17 股吧网页版
中关村:关于公司为北京华素向邮储银行申请2,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7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6-002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北京华素向邮储银行申请 2,000 万元融资授信
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
北京华素向邮储银行申请 2,000 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区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申请敞口额度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为 2 年,公司和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共同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以其位于北京市
朝阳区左家庄中街 6 号院 9 号楼 105、106、108、208、209、210、211、212、
215 号商业用房房地产为中关村担保提供抵押反担保,公司和北京华素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共同为中关村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上述融资授信即将到期,经与邮储银行协商,北京华素拟向该行申请额度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不超过 3 年,仍由公司和中关村担保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以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 6 号院 9号楼 105、106、108、208、209、210、211、212、215 号商业用房房地产为中关
村担保提供抵押反担保,公司和山东华素共同为中关村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经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反担保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粤戴德梁行 F/BJX/2503/2009/FG 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上述资产于价值时点 2025 年 2 月 27 日的抵押价值为 8,002.00 万元人民币。

北京华素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被反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 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工业开发区金光北街 1 号

注册资本 10,560.0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侯占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226097157

成立日期 2000 年 6 月 28 日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保健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妆品零售;化
经营范围 妆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生产(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一
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保健
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