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共 4 页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132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 2025 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
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10 时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22 层 1 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
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为充分保障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经审慎评估和研究,结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 85 万元(含内控审计费 20 万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3)。
二、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与国美地产签署写字楼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6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一)前次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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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国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地产)签订鹏润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承租建筑面积为 1,168.31 平方米的写字间作为办公场所,所租物业每个月的含税租金为人民币 227,820.45 元,含税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105,147.90 元,租期两年。
2、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按上述同等条件续租两年。
3、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按上述同等条件续租两年。
4、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山东华素按上述同等条件续租两年。
(二)本次关联交易情况
鉴于上述租赁合同将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到期,经双方协商,山东华素拟续
租写字楼三年,所租物业的含税租金标准由人民币 195 元/月/建筑平方米调整为人民币 150 元/月/建筑平方米,含税物业管理费标准由人民币 90 元/月/建筑平方米调整为 30 元/月/建筑平方米,所租物业每个月的含税租金金额为人民币175,246.50 元,含税物业管理费金额为人民币 35,049.30 元。
本次交易三年含税租金合计 6,308,874.00 元,三年含税物业管理费合计
1,261,774.80 元,总计 7,570,648.80 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48%。
有关《写字楼租赁合同》《写字楼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尚未签署。
本次交易对方国美地产系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一款第(二)条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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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 条规定,本议案表决时,国美控股推荐董事许钟民、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及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为国美控股推荐董事的职工代表董事侯占军,均应回避表决,也不能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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