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关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213201 号
目 录
专项审核报告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核销专项说明
关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213201 号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编制的《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核查。
一、治理层的责任
中关村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议案》,并编制了专项说明。按规定编制和对外披露专项说明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中关村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执行审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未发现后附的专项说明所述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或者存在重大的不合理之处。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专项说明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议案》。现将本次核销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决定对部分无法收回、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总计 363 项,金额 207,553,058.12 元,核
销的主要原因是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逾期,债务人已停工停产、破产清算、注销以及无财产可执行等,公司已全力追讨仍无法收回。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账面原值 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账面价值 核销损益影响
应收账款 42,965,847.94 42,965,847.94 0.00 0.00
其他应收款 164,587,210.18 164,587,210.18 0.00 0.00
合 计 207,553,058.12 207,553,058.12 0.00 0.00
二、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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