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134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与国美地产签署写字楼租赁合同及
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下属
公司山东华素与国美地产签署写字楼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前次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1、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国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地产)签订鹏润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承租建筑面积为 1,168.31 平方米的写字间作为办公场所,所租物业每个月的含税租金为人民币 227,820.45 元,含税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105,147.90 元,租期两年。
2、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按上述同等条件续租两年。
3、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按上述同等条件续租两年。
4、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山东华素按上述同等条件续租两年。
(二)本次关联交易情况
鉴于上述租赁合同将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到期,经双方协商,山东华素拟续
租写字楼三年,所租物业的含税租金标准由人民币 195 元/月/建筑平方米调整为人民币 150 元/月/建筑平方米,含税物业管理费标准由人民币 90 元/月/建筑平方米调整为 30 元/月/建筑平方米,所租物业每个月的含税租金金额为人民币175,246.50 元,含税物业管理费金额为人民币 35,049.30 元。
本次交易三年含税租金合计 6,308,874.00 元,三年含税物业管理费合计
1,261,774.80 元,总计 7,570,648.80 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48%。
有关《写字楼租赁合同》《写字楼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尚未签署。
本次交易对方国美地产系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一款第(二)条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 条规定,本议案表决时,国美控股推荐董事许钟民、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及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为国美控股推荐董事的职工代表董事侯占军,均应回避表决,也不能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鉴于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只需提请董事会审批即可,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国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潞城中路 192 号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关玉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71979739P
成立日期 2005 年 2 月 25 日
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
房;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除外);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施工总承
经营范围 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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