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方案和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工作,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薪酬指公司以货币形式发放的酬金,包括年薪、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本工作细则所称股权激励是指公司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的中长期激励。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设协理 1 名,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人力资源总监担任,协助该委员会工作,但不具备表决权。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兼任该委员会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协调日常事务工作。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政策;
(二)审查公司薪酬计划、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评价体系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四)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的制订和实施考核工作;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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