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ST 兰黄 公告编号:2025(临)-69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7 日、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70元/股。具体回购数量和金额以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数量和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2025 年 3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20)、《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临)-26)。
截至 2025 年 9 月 22 日,公司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
案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5 年 5 月 13 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42)。
在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28、2025(临)-40、2025(临)-49、2025(临)-51、2025(临)-5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53)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2%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54)。
截至 2025 年 9 月 22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3,764,3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03%,最高成交
价为 8.3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1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000 万元(不
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上限,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5 年 5 月 13 日至 2025
年 9 月 22 日。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使用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实施期限等内容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上限,已按既定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
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