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4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ST 兰黄 公告编号:2025(临)-42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7 日、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70 元/股。具体回购数量和金额以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数量和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2025 年 3 月 27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20)、《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临)-2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3 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259,60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0.14%,最高成交价为 7.2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10 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 1,860,46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股份报告书》确定的价格上限 9.70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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