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志军)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会议议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决策提供合理化意见建议,有效发挥独立董事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刘志军,女,1972 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从 2023 年 12 月 29 日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
2024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 立性要求。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无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情况,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通信表决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姓名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董事会 次数 会次数
刘志军 5 5 0 0 否 0 2
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在会议召开过程中, 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认真审议 每项议案并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他重大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为有关会议的科学决策 发挥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本人积极 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报告期内,公司总计召开 5 次审 计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出现缺席有关委员会会议的情形。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续聘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等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审核意见,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我对上述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未发生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参
加并对相关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时间 届次 会议内容 发表意见
2024 年 4 月 7 日 2024 年第一次独立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 同意
董事专门会议 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现场考察与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
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外界的反映情况,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及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向公司提出意见与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4 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日。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及学习培训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职
责,按时参加董事会相关会议和公司股东大会,对于每项议案都事先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还通过股东大会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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