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和保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证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 作》及《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董事会 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
议事规则。
新增条款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
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会议、 删除条款。
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在 第三条 董事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内行使决策权。 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修订前 修订后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对子公司投资等)、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财务资助
事项(含委托贷款等)、关联交易、对外捐赠、核销应收账款及其他
应收款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
职权。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4 名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一名,均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过半数选举和罢免。 删除条款。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机构,其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
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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