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中国铁路物资
股份有限公司之
2025 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
总结报告
财务顾问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
声明与承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接受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物流集团”、“收购人”)委托,担任中国物流集团收购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物”、“上市公司”)的财务顾问。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上市公司公告《收购报告书》,中国物流集团全资子
公司中铁物总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物控股”)将持有的中国铁物 36.60%股份以无偿划转方式转让给中国物流集团,无偿划转完成后中国物流集团直接持有中国铁物 37.81%股份(以下简称“本次收购”、“本次无偿划转”),成为中国铁物控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的持续督导期从中国铁物公告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的 12 个月止。
2025 年 4 月 29 日,中国铁物披露了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通过日常沟通,
结合中国铁物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持续督导期内的其他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本财务顾问出具持续督导期(即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11 日,以下
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意见根据中国铁物公告及中国物流集团提供的相关材料编制,相关方已向本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中国铁物发布的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等重要文件。
目录
声明与承诺...... 2
目录...... 3
释义...... 4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过户情况......5
二、收购人履行公开承诺情况......7
三、收购人后续计划落实情况......10
四、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14
五、收购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15
六、持续督导总结...... 15
释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收购报告书 指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中国铁物 指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中国物流集团 指 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铁物控股 指 中铁物总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物流集团全资子公司铁物控股将持有的中国铁物
本次收购、本次无偿划转 指 36.60%股份以无偿划转方式转让给中国物流集团,无偿
划转完成后中国物流集团直接持有中国铁物 37.81%股份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司收购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之 2025 年第一季度持
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本财务顾问 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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