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强化媒体信息排查、归集、保密,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水平,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敏感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敏感信息排查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司、控股股东及所属企业的网站、内部刊物等进行清理排查,防止敏感信息的泄露;同时对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披露进行管理,必要时,董事会秘书可以对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进行现场排查,以避免内幕交易、股价操纵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证券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为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对外信息披露部门。
第四条 各部门应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排查,主要排查事项如下:
(一)常规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应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二)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1、本条第1款规定的常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7、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如有发生,应立即整改,并履行报告义务。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或偿还债务。
(三)重大风险事项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3、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4、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6、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
7、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8、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9、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0、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1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2、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3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3、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四)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事件
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当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行业分类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发生变更;
4、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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