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运作,保障公司总经理有效行使公司董事会授予的经营管理权,明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根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委托,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协议及授权委托书,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九)在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或
处理有关事宜,控制资金往来;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职权: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由总经理直接领导,根据岗位说明书、总经理的授权领导相关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或根据总经理的授权签发相关文件。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岗位说明书、董事会的授权负责相关工作,分管证券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等相关事宜。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五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制度。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人事等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提议召开并授权公司办公室组织。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分为定期工作会议和临时工作会议。
第八条 定期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第九条 临时工作会议根据以下原则召开:
(一)董事会提议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会议组成人员3人以上提议时。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相关人员,必要时可扩大到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需于会议召开前3日内以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与会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需提前向总经理请假。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总经理对公司实施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形式。公司重大问题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除须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批准的事项外,由总经理办公会做出决定,并以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的方式发布执行。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
(一)研究并组织实施董事会决定的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重大项目、
财务预算、财务决算等方案,以及董事会决议需要落实解决的有关问题;
(二)研究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重大事项;
(三)研究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中层管理干部人员任免方案;
(四)研究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计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投资项目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下属各职能部门提交的重大经营(工作)计划和其他重大经营事项;
(六)研究拟订公司员工的奖金分配和奖惩方案;
(七)除须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批准的事项外,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注册设立公司、资产抵押、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研究决定公司重大财务支出款项,研究审批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费用开支;
(九)研究决定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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