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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8:57:09 股吧网页版
福星股份: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负责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委员选择标准、程序,并依照该标准、程序及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正、透明地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候选人的机构。提名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制定本细则是为了规范提名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保证提名委员会顺利履行其职责。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以上(含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
之一以上。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下届董事会成立之日止,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的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九条 如因委员的辞职导致提名委员会委员低于 3 人时,该委员的辞职报
告应当在下任委员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董事会应尽快召开董事
会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对提名委员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

(2)负责提名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或实施;

(3)对提名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反馈;

(4)负责准备提名委员会会议材料,对会务工作进行具体安排;

(5)负责记录并保管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保管期限为 10 年;
(6)提名委员会委员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资格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人选的条件:

(1)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能够维护公司利益;

(3)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二条 分析董事会构成情况,明确对董事的要求。

第十三条 建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第十四条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候选人。

第十五条 对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形式考核。

第十六条 提名其他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第十七条 确定董事、经理候选人提交董事会表决。

第十八条 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能。

第五章 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与委员会成员协商后,拟定委员会工作
议程。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与委员会成员协商后,拟定委员会会议
召开的频率和时间。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通过召开委员会会议行使其职权。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
员缺席时,可由其指定的其他委员主持。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员提议召开。由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亦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原则上要求各委员都出席会议,如果确实不
能出席会议,允许采用传真表决的方式就所议事项表明自己的观点。提名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参加,方视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由办事机构书
面通知全体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地点和期限;议事主题。
第二十六条 会议议题由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拟定,会议材料由提名委员
会下设机构准备并在会议前三天送达全体委员。

第二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召
开会议的日期、地点;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各委员的出席情况;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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