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3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以现场、视频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
事 8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其中,王晓辉、黄浩先生以
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实际表决董事 8 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泰岭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第三部分 3.5 互动易平台相关事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工
作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障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提高议事决策的水平和效率,提升公司治理效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现行的《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名称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工作规则》。本次修订后,原《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权责边界,提升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防范公司经营风险,提升内控精准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5.审议通过关于成立新产业开发部的议案
为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技术服务能力,激发增量市场的科技创新潜能与活力,结合公司技术战线现状,公司成立新产业开发部。主要负责研究国家水利、电力、冶金、矿用及其他特种行业导向及发展趋势,结合公司战略目标,制定新产业开发部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等相关工作。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1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