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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18:27:09 股吧网页版
佳电股份: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和高效执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且适用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黑龙江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关注事项、函询及问询事项(以下统称监管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跟踪落实是指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的执行情况跟踪、监督、检查和督办。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决议的跟踪、监督、检查和督办。董事长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在以后的董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总经理是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的责任人,董事长负责指导、督促总经理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和总经理监督、检查具体决议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

第五条 证券部是董事会决议落实日常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订、修订相关制度;

(二)建立、完善决议落实督办台账及日常管理工作体系;

(三)与承办单位的信息沟通、协助组织决议落实情况的调研活动;

(四)向公司董事会反馈决议事项执行情况,必要时组织决议事项具体负责的承办单位向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项汇报;

(五)负责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证据资料收集、汇总及记录;

(六)其他与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决议事项由具体对应承办单位即主办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承办单位应按照董事会决策要求,严格承办落实,开展具体工作,并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及时报告有关事项的落实进展情况。

第三章 决议落实

第七条 董事会决议落实具体流程如下:

(一)任务分工。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并形成董事会决议后,由证券部负责下发落实董事会决议通知,公司办公室负责督促各承办部门完成会议所决定事项。
(二)决议承办。各承办部门分主办部门及协办部门。各承办部门接到落实董事会决议通知后,应及时认真办理。涉及两个部门及以上的督办事项,以承担主要工作的部门为主办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办部门,主办部门须负责牵头落实承办事项。对明确完成时限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有困难不能按时完成的,或决议执行时的条件与做出决议时的条件发生重大变更的,承办单位应在情况发生变化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及目前进展情况报送证券部,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及董事长汇报。必要时,请示由董事长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议汇报相关情况,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要求需履行董事会重新审议程序的,证券部应及时协调承办单位并组织临时董事会会议。
(三)进度反馈。公司办公室配合证券部每半年对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各承办部门需将决议落实事项进展情况经分管领导确认后报送至公司办公室及证券部,由总经理代表经理层向董事会进行汇报。对于董事提出质询意见的,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解释;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进一步反馈。

(四)资料归档。证券部建立决议落实资料档案,凡决议落实事项完成后,及时将落实情况反馈等整理归档。

第八条 监管事项反馈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证券部收到监管部门问询或函询后,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同时通报监管事项的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监管事项所涉承办部门);
(二)相关部门应及时收集、整理监管事项的材料,并形成书面报告报经分管领导确认后报送至证券部;

(三)证券部根据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对相关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反馈报告后,报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审核批准,按照信息披露的流程上报监管部门。如监管部门提出进一步质询意见或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经审核认为有关部门回复无法满足监管回复要求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配合修改完善并补充提供相应材料。

第四章 跟踪监督检查

第九条 根据董事会决议以及监管事项的内容和性质,采取连续性跟踪和专项跟踪方式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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