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社会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 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4 号——社会责任》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
当履行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权益受到或者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个人或团体,例如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消费者、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不定
ESG 报告。
第二章 ESG职责理念
第六条 公司积极履行 ESG 职责,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的协调统一。
第七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智能制造、科技创新、绿色环保、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八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九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及工作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可持续发展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公司设可持续发展管理委员会,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担任副主任;小组成员由各部门及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
(四)公司设可持续发展工作小组,各部门、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执行单位”)是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执行单位。其中,证券部是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各子公司配合证券部开展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
第十四条 可持续发展工作相关各方职责主要为:
(一)董事会是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和批准公司 ESG 战略规划、计划;审议和批准治理架构及重要 ESG管理制度;审议和批准 ESG 相关信息披露报告;审议和批准其他 ESG相关重大事项。
(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可持续发展(ESG)战略规划、预期目标、政策方针以及相关风险和机遇进行研判指导。对公司可持续发展以及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等相关事项开展研究、分析和评估,提出相应建议。审阅公司 ESG 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等。
(三)可持续发展管理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公司 ESG 战略规划,制定公司可持续发展年度工作计划;识别、评估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可持续发展工作小组采取适
当的应对措施;组织可持续发展相关培训工作;定期向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进行可持续发展工作及发展趋势等汇报。
(四)可持续发展工作小组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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