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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18:27:08 股吧网页版
佳电股份:章程修正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本次修订涉及条款较多,为突出修订重点,仅就重要条款的修订作出对比展 示,仅涉及“股东大会”、“监事”、“监事会”及部分文字表述内容或条款序 号调整的不再一一列示。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一条 为确立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 第一条 为确立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
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地位,地位,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坚持和加强党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的全面领导,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 导,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 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和 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 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 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公 暂行条例》、《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
章及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前身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993 公司前身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8
年 8 月 28 日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股份制协 月 28 日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股份制协调领导小
调领导小组哈股领办字(1993)第 4 号文件 组哈股领办字(1993)第 4 号文件批准,由阿城
批准,由阿城继电器厂独家发起,定向募集内 继电器厂独家发起,定向募集内部职工股方式设部职工 股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哈尔滨 立股份有限公司,在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号 230199100006207。公司于 1999 230199100006207。公司于 1999 年 6 月 18 日经中
年 6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批准,
国证监会”)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500 万
人民币普通股 5,500 万股,于 1999 年 6 月 股,于 1999 年 6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 长、副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新增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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