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促进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是指在公司未来发展过程中,各种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影响。公司风险按类别主要可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理财策略、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能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全面风险管理目标及原则
第五条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
(一)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二)确保内外部,尤其是企业与股东之间实现真实、可靠的信息沟通,包括编制和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报告;
(三)确保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四)确保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和为实现经营目标而采取重大措施的贯彻执行,确保经营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降低实现经营目标的不确定性;
(五)确保企业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保护企业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六条 全面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全面风险管理应覆盖公司所有业务、部门、子公司及全体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全过程;
(二)制衡性原则:公司建立不同部门、业务、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各级部门、业务线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和相互监督;
(三)重要性原则:全面风险管理应当在对风险进行全面掌握的基础上,对重要业务、重大事项、主要操作环节和高风险领域实施重点管理;
(四)适应性原则: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应当与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组织架构和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随着市场、技术、监管及法律环境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和完善;
(五)成本效益原则:全面风险管理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收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的风险控制。
第三章 全面风险管理组织及职责
第七条 公司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全员参与”的组织体系原则建立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包括以下组成部分:公司董事会(包括下设的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风险管理小组;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
第八条 董事会职责
(一)确定全面风险管理总体目标;
(二)审定全面风险管理基本制度;
(三)审定全面风险管理重大事项;
(四)审定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五)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将全面风险管理纳入审计工作范畴。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职责
(一)负责审议需上报董事会审定的全面风险管理制度、事项、报告等;
(二)负责审议重大风险事项及应对预案;
(三)负责组织、协调公司重大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全面风险管理小组职责
全面风险管理小组由负责内部控制、内部审计、法务职能的部门组成 。
(一)负责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二)负责组织、开展、协调全面风险管理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培训和业务支持工作;
(四)负责对全面风险管理的审计、建议、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和分子公司职责:
(一)负责落实执行全面风险管理制度、流程和方案;
(二)负责就相关业务的风险收集、识别、分析、评估、应对、监控、报告;
(三)负责接受全面风险管理小组的组织、协调、指导和考核。
第四章 全面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及内容
第十二条 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工作: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策略;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应广泛、持续不断地收集与本部门、本公司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的内部、外部初始信息,包括历史数据和未来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