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4
哈尔滨电气集团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范围和期限...... 6
第三章 股份 ...... 7
第一节 股份发行...... 7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7
第三节 股份转让...... 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10
第一节 股东......10
第二节 股东大会......12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4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5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7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20
第五章 董事会......25
第一节 董事......25
第二节 独立董事......28
第三节 董事会......32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39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3
第七章 监事会......45
第一节 监事......45
第二节 监事会......45
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47
第八章 党委 ......48
第一节 党委的机构设置......48
第二节 党委的职责职权......48
第九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50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51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51
第二节 内部审计......53
第十一章 通知与公告......55
第一节 通知......55
第二节 公告......55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5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57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59
第十四章 附则......6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立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地位,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前身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8月28日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股份制协调领导小组哈股领办字(1993)第 4 号文件批准,由阿城继电器厂独家发起,定向募集内部职工股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号 230199100006207。公司于 1999 年 6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
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500 万股,于 1999 年 6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第三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89 号文核准,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购买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更名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公司名称为准)。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Harbin
Electric Corporation Jiamusi Electric Machine Co., Ltd.
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长安东路 247 号;邮政编码:15400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95,216,654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股东的沟通和交流。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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