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8
证券代码:000922 股票简称:佳电股份 编号:2025-043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7 日 14:30。
提供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 年 5 月 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 2025 年 5 月 7 日 9:15 至
投票结束时间 2025 年 5 月 7 日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
截至 2025 年 4 月 29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会议召开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 247 号公司 1 号楼 527 会
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清勇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65 人,代表股份 375,671,11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3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321,014,4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7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3人,代表股份 54,656,6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618%。
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163人,代表股份54,656,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18%,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全部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表决。
2、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4,978,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7%;反对 669,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3%;弃权 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3,964,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34%;反对 669,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52%;弃权 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4,975,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9%;反对 666,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4%;弃权 28,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3,961,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78%;反对 666,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94%;弃权 28,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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