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3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5 月 30 日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董事会功能,做到外部审计、内部审计等监督方式的有机结合,
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要求,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均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现时负责审计公司账目的审计机构的前任合伙
人在以下日期(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计两年内,不得担任公司审计委
员会的委员:
(一)该名人士终止成为该审计机构合伙人的日期;或
(二)该名人士不再享有该审计机构财务利益的日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且应为会计专业
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在董事会中的任期一致,任期内如有委员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
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要求,或
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
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
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
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方
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根据审计委员会的决定或授权
开展内部控制的审计、检查、监督等日常工作。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
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审计部工作时,
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
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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