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3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5 月 30 日经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以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公司出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
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本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应有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且其中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
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
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第七条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金融、证券、财务知识或者其
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任职”是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
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
父母等,下同);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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