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7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份前,应当将
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如因公司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在办理股份变
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
司向交易所和登记公司申报其个人及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两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
(五)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信息视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交易所和登记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八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向交易所
和登记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
后,登记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
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前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公司股份为基数,计算当年度可转让股份的数量。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年内增加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百分之二十五,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一年度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度可转让数量。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以一次全部转让,不受本条第一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
条件股份的,当解除限售的条件满足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委托公司向交易所和登记公司申请解除限售。
第十二条 在锁定期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依
法享有的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买卖公司股份的两
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董事会在交易所网站上进行披露。披露内容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申报。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
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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