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金
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对原《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将其名称调整为《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前后内容对照如下:
序 修订前的内容 修订后的内容
号
1 /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
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
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
召开一次,并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 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 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
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 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
2 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 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
内召开。 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
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 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和
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 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并公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 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
3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
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
和依法行使职权。 法行使职权。
4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 第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
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 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 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
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 的规定;
本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格是否合法有效;
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合法有效;
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 的法律意见。
具的法律意见。
第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八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
划; 的报酬事项;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的报酬事项; 弥补亏损方案;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出决议;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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