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6 18:47:02 股吧网页版
电广传媒: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认购公司参投基金份额的补充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7


股票代码:000917 股票简称:电广传媒 公告编号:2025-16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认购公司参投基金份额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参与认购公司参投基金份额的具体情况

1. 达晨创鸿基金

深圳市达晨创鸿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鸿基金”)
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成立,预计社会化募集资金 50 亿元,由公司子公司深圳市
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晨财智”)作为基金管理人。该基金,本公司出资 1.5 亿元,公司子公司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晨创投”)出资 1 亿元,达晨财智出资 3 亿元。达晨创鸿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1 年 6 月,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影
视集团”)签署《基金认购协议》,对达晨创鸿基金认缴出资 2 亿元,2021 年 8月已完成实缴出资 2 亿元。

2. 深圳达晨创程基金

深圳市达晨创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达晨
创程基金”)系达晨创程基金两支平行基金之一,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成立,预
计社会化募集资金 50 亿元,由公司子公司达晨财智作为基金管理人。该基金,
本公司出资 1.5 亿元,达晨创投出资 1 亿元,达晨财智出资 0.7 亿元。深圳达晨
创程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2 年 4 月,影视集团签署《基金认购协议》,对深圳达晨创程基金认缴
出资 1.5 亿元,2024 年 1 月已完成实缴出资 1.05 亿元。

(二)影视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影视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上述达晨创鸿基金和深圳达晨创程基金《基金认购协议》及《合伙协
议》未约定基金合伙人享有优先认缴出资权,因此,影视集团出资认购公司参投深圳达晨创程基金和达晨创鸿基金份额不涉及公司放弃权利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企业概况

名称: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344758368G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龚政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 亿元

住所: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大桥东金鹰影视文化城

成立日期:2015 年 6 月 25 日

营业范围: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策划、制作、发行及衍生品开发销售;节目版权及模式等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广告策划、设计、制作、经营、代理、发布及咨询;电脑动画及衍生品的生产、销售;电影院线和影城经营;广播电视技术开发、设备租赁等服务;舞美制作;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电视、网络音视频、移动电视、手机电视、互联网游戏等开发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电话网电话信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服务;演出及经纪业务;会议会展服务;文化、体育、艺术交流活动的策划、经营;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文化旅游业务;商务代理、策划、咨询;文化产品销售与相关服务;日用化学品、日用百货、文体用品、玩具、五金工具、家用电器、服装鞋帽、家具、通讯器材、首饰珠宝零售等网上销售和电视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以自有合法资金(资产)开展产业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

影视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影视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影视集团系湖南省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持股企业,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达晨创鸿基金

1.基金名称:深圳市达晨创鸿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