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25-020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作出的调整。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
【2024】24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 应当 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 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8 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
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了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
项 目 变更前2023年12月31日 变更后2023年12月31日 调整数
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同负债 159,844,259.64 132,909,129.96 -26,935,129.68
预计负债 26,424,294.90 24,261,205.86 -2,163,089.04
其他流动负债 15,971,694.57 45,069,913.29 29,098,218.72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合同负债 47,820,946.86 27,428,058.72 -20,392,888.14
其他流动负债 9,990,952.70 30,383,840.84 20,392,888.14
项 目 变更前2023年度 变更后2023年度 调整数
合并利润表:
营业成本 3,695,298,279.67 3,709,619,667.41 14,321,387.74
销售费用 218,006,293.12 203,684,905.38 -14,321,387.74
母公司利润表:
营业成本 2,656,806,407.74 2,658,410,428.28 1,604,020.54
销售费用 121,163,25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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