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永证专字(2025)第 310139 号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
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合并及
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24 日出具永证审字(2025)第 110020 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编制的《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2 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
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本年度(万 具体扣除情 上年度(万 具体扣除情
元) 况 元) 况
营业收入金额 506,898.81 641,823.4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9,461.54 9,898.91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87% 1.54%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正常经营之 正常经营之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 外的其他业 外的其他业
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 9,461.54 务收入,包 9,898.91 务收入,包
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括销售材料 括销售材料
收入等 收入等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
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
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
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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