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证券代码:000909 证券简称:ST 数源 公告编号:2025-049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 10 月 23 日,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
司于 10 月 17 日由专人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
本公司现任董事 5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董事 5 名。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书面表决后,会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25 年三季度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本 日 披 露 于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出租部分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诚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园置业”)采取非公开租赁方式,将位于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 659 号的数源科技大厦部分房产出租给公司控股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杭州西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用于其日常经营及办公。本次租赁期限拟定为 5 年,首年租赁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杭州诚园置业有限公司拟出租房地产涉及的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钱江路 659 号数源科技大厦部分办公房地产年租金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估报字[2025]第 ZHZ511 号)为依据,每年递增 1%。本次交易尚需经上级单位及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诚园置业将其持有的数源科技大厦部分办公楼进行出租系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发生的,有利于提高资产利用效率,盘活资产,使公司获取长期、稳定的租金收入,预计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交易基于评估价格并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及交易对方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本 日 披 露 于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出租部分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关联董事丁毅先生、左鹏飞先生回避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
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外出租部分房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景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河房产”)采取非公开租赁方式将其持有的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的景溪南苑 105 套经济适用房(6,379.15 平方米)和景溪北苑 48 套经济适用房(2,926.34 平方米)出租给杭州市安居宁巢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出租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深圳市国策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杭州景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出租房地产所涉及的杭州景溪南苑和景溪北苑住宅及商铺年租金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国策评报字[2025]HZ 第 00870 号)为依据,首年租金为 1,836,000 元/年(含税),
租赁期限 9 年 11 个月(含装修免租期 6 个月),租金每年递增 1.5%。
景河房产将闲置房产出租,有利于提高资产利用效率,盘活资产,使公司获取长期、稳定的租金收入,预计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出租事项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但根据《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房产出租管理办法》(杭州资本行〔2025〕22 号)第十六条和《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房产管理办法》(西电集企〔2025〕39 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国有及国有
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之间,以及因权证不齐等原因不具备公开招租条件的房产租赁,确需采取非公开租赁方式的,由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逐级报杭州资本董事会审议决策”以及《关于开展市属国有企业闲置房产盘活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杭国资产〔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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