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 年)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优先考虑现金分红,兼顾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注重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优先采取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没有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最低能满足每股分配 0.1 元的前提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未来三年,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发展阶段、自身经营实际、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分配所占比例不低于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情况合理提出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审议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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