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0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6-015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3日以电子 邮件、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的通知。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2月9日上午9:30-10:30以通讯 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
4、会议由代行董事长张莉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黎晓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黎晓光女士(简历附后)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一致认为黎晓光女士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的任职条件,同意将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人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黎晓光女士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当选为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 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通知将另行发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0日
附简历:
黎晓光女士,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曾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总会(北京)副处长、处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深圳)副秘书长、秘书长。2019 年获得司法部首届“司法为民好榜样”(仲裁)全国十佳第三名及 2020 年荣获司法部先进个人光荣称号。现任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律师;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上海仲裁委员会、宁波仲裁委员会、惠州仲裁委员会、东莞仲裁委员会、海南国际仲裁院、兰州仲裁委员会、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等十多家仲裁机构的在册仲裁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深圳大学合规研究院等院校的法律硕士客座教授以及中国首席法务官研究院、中国企业法治研究院等研究机构的兼职研究员;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深圳市坪山国际商事调解院名誉院长;广州南沙国际商事海事调解中心秘书长;香港北部都会区中国高校校友联合会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总召集人。
黎晓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黎晓光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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