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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03 17:47:09 股吧网页版
*ST景峰: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4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6-011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6 年 2 月 3 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景峰医药”)收到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德中院”)送达的(2025)湘 07 破 15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常德中院裁定批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2、常德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后,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就重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202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收到常德中院送达的(2024)湘 07 破申 7 号
《民事裁定书》和(2025)湘 07 破 15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彭东钜、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
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
重整并指定管理人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复牌并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2025 年 10 月 22 日 , 常德 中 院 在全 国企业 破 产重 整案 件 信息 网
(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06d6258f66504c7faaa276f42aeb
d0ac)发布了《公告》,公司债权人应于 2025 年 11 月 23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

债权,并定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上午 9 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5 年 10
月 23 日和 2025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
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和《关于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2025 年 12 月 3 日,景峰医药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2026 年 1 月 29 日,《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
权益调整方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通过,具
体审议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和《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二、《重整计划》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三、《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公司收到常德中院送达的(2025)湘 07 破 15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主要
内容: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现景峰医药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经各表决组表决通过,申请批准的重整计划包括债权分类及受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与监督等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重整计划的制作、提交和表决程序合法。

综上,景峰医药公司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四、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常德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若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将会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具体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为准。
五、风险提示

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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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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